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
哈爾濱新光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、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 《關于 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》,同意公司(含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) 在保證不影響自有資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,使用最高不超過人民 幣 15,000 萬元(含本數)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,用于購買風險可控、 安全性高、流動性好、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低風險投資產品,包 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、通知存款、定期存款、大額存單、收益憑證等,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。在前述額度及期限范圍內,資 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。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行使決 策權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等事宜,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實施。